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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事项 |
更新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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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请注意, 如需要我们退回公证书, 必须于递交签证申请时一并提交复印本乙份。否则, 公证书将不会被退回 |
13-07-20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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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申请费用将于2007年7月30日调整敬请留意 |
13-07-20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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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请注意, 香港办事处不接受2000年及2002年所发行之一千元纸币支付申请费 |
28-08-2007 |
| 4.请注意,各申请表格将于2007年11月5日更新,本网站将暂停下载表格服务,如欲下载各申请表格,请到www.immigration.govt.nz 下载,不便之处,敬请原谅 |
05-11-2007 |
| 5.
自2007年9月14日起, 北京学生可以采用新西兰留学专用帐户作为留学资金的证明材料, 详细信息请访问常见问题解答 |
04-12-2007 |
| 6.
重要通知: 过境签证政策变化
自2008年3月28日起,无论去任何国家或地区,凡过境新西兰都必须申请新西兰过境签证.非新西兰公民必须申请过境签证,除非:
- 您持有其他有效的新西兰签证;或
- 您来自新西兰签证免签国家;或
- 您的目的地是澳大利亚并持有有效的澳大利亚签证;或
- 您是 “免过境签证国家”公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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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-03-2008 |
7.香港办事将于2008年6月9日端午节翌日休息一天,6月10日照常办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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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-06-2008 |
8.申请费用将于2008年7月28日调整,详情请浏览 www.immigration.govt.n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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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-07-200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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